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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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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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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

 

内蒙古电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设在内蒙古大学巴黎澳门人娱乐网站,接受学院的统一管理。为更好的利用工程中心资源,最大限度的为学院教师提供一个开展各类项目研究的科研场地,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提高电信学院的项目开发与转化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中心实行开放式的运行机制,遵循有项目申请进入,项目完成自动退出的原则,主要用于电信学院教师及团队的各类纵向、横向等项目的研究、开发、试制与测试等工作。

二、教师及其团队来中心进行项目研究工作,需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电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研究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经学院批准后方可进入中心进行研究工作,未经学院批准不得进入工程中心工作。

三、进入工程中心的人员应对中心的安全负责,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外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到中心,更不得用本中心仪器设备为学院以外单位或人员进行与项目无关的实验。工程中心所属的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课题自带者除外)严禁带出中心,一律不借给私用。

四、每位人员应在其所分配的工作台面上活动,不得占用他人工作台面。除公共设备外的实验仪器、器材一律自备、自存、自用,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的器材。

    五、工作时间不得在工程中心进行聊天、会客等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活动,学生不得在本中心自习。

  六、工程中心的安全管理与责任按照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管理条例执行。

    七、凡在工程中心进行研究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中心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在中心工作资格。

    八、工程中心研究人员(包括教师和学生)必须遵守本中心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义务维护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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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07

 内蒙古电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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